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1、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组通字〔2010〕21号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之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建立和实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

1、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四项监督制度”转发到县一级,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要转发到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要将“四项监督制度”连同测试题分送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掌握并进行自我测试(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给领导干部的函参考样稿及测试参考题附后)。

2、切实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近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和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情况,于2010年5月底前形成专题材料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3、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与县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时,要将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并就认真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县委书记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

4、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中央组织部将适时在各省(区、市)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抽选一部分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情况,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将约请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谈话,进行提醒督促。中央巡视组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和部门的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对谈话对象进行问卷测试。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内部刊物、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各地各部门开展新闻宣传情况,按照要求汇总填表报送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

二、扎实抓好贯彻实施

(一)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6、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今年上半年,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开通网上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都必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7、要充实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力量。根据需要建立政治素质好、熟悉查核工作的协查员队伍,切实加大查核工作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每一件举报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查处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署名。对转由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选人用人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8、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情况报告要明确提出是否进行通报的意见,不进行通报的要作出说明。省部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受到责任追究人员及通报情况汇总填表报送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

9、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选人用人上存在失职问题的,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的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调查工作一般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开展。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不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0、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将制定和落实记实制度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内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制定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

12、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3、要定期对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省部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要交将受理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填表报送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

(三)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14、今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将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部署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早研究,统筹安排,从本年度起,在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15、切实用好“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较差的单位,要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

16、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派出检查组或者结合巡视工作,对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17、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督促有关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要求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必要时,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四)深入开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18、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抓紧研究制定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细化程序步骤,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执行到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要参照《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工作操作规程。

19、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均必须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各级党政机关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离任,也要进行离任检查。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开展离任检查情况,每半年汇总填表报送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附件5)。

三、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20、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召开片会、专题调研、专项督查或结合巡视,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2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关注舆情、及时应对。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对执行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具体政策问题,由中央组织部或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研究提出具体答复意见,作出政策解释。“四项监督制度”实施一年后,中央组织部将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

1、“四项监督制度”及贯彻实施宣传情况汇总表(样表);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样表);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表(样表);

4、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汇总表(样表一、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3月30日

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2、四个监督分别指什么

法律分析:四个监督分别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3、如何筑牢思想防线,培育勤廉作风

以干部教育培训为抓手,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武装、政德教育、党性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开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促进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坚决纠正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风气,推动领导干部切实解决在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抓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深入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情况考察办法,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把换届中“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运用到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中,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部分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探索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综合研判,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干部考核科学评价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组织信访实名举报必查制,配合做好警示训诫工作。

以为民务实清廉活动为抓手,不断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服务发展年”活动,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发展,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县《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深化干部下基层活动,坚持驻村全覆盖,以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为主,选派368名县级部门、镇机关干部扎实开展新一轮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医务工作者党员包联慢性病患者、教师党员包联留守儿童活动,不断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切实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加大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充分运用“创先争优引导、诫勉谈话警示、岗位调整处理”等措施,对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同一级别工作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扎实开展群众评议科长工作,分期分批对县直部门科长进行评议,切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提升。

以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做好信访、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工作,强化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干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干部监督体系网络。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推进党员队伍结构优化,深化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承诺践诺活动。开展党员队伍“净化工程”,完善不合格党员正常退出机制。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党务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联述联评联考”制度,积极开展镇党委书记定期述职评议,深入推进村干部“双述双评”活动,强化对各级干部的监督。

以从严治部为抓手,建立廉政建设的自我检查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本着用制度管人、管工作的原则,严格按组织工作有关条例、办法和本部制定的有关制度办事,坚持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制度、部内工作岗位责任制及分工负责制度,完善办文办事及决策程序,以制度建设力促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 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坚持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部内定期学习制度,每季度对党员干部进行二至三次党规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本部有关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干部廉政勤政,自觉抵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年终检查合格率达100%。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具体包含哪四项?

四项机制:强化齐抓共管机制、强化分级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管督查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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