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公告(2022年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1、2022年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长垣市人民政府同意,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情况

G2022-58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忠义大道南侧、园区路西侧,宗地出让面积9410.04平方米(折合14.1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59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3655.49平方米(折合20.4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0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0745.04平方米(折合16.1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1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7948.16平方米(折合26.9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2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1251.28平方米(折合16.8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3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5749.33平方米(折合8.6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4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7932.00平方米(折合26.9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5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20446.22平方米(折合30.67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6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24298.21平方米(折合36.45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7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1930.80平方米(折合17.9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8号宗地位于恼里镇白鹭大道北侧、园区路西侧,宗地出让面积23046.98平方米(折合34.57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9号宗地位于恼里镇白鹭大道北侧、起重大道东侧,宗地出让面积18957.63平方米(折合28.44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二、宗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业准入条件: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均不低于 233万元/亩 ,产出效益均不低于350万元∕亩。(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准入条件)

(二)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其它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三)约束性指标。G2022-58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59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0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1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2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2.5万元;G2022-63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4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6.5万元;G2022-65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G2022-66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7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8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6万元;G2022-69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竞得人需严格遵从约定内容。

(四)环境指标。环境指标要符合长垣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长垣市主导产业规划,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环保要求)

(五)单位排放标准。单位排放标准要符合以下文件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2017〕162号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六)其他内容。除以上指标外,竞得人还需按管辖区域与产业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约。

三、出让起始价:

G2022-58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59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0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1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2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3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4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5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6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7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8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9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增价幅度均为:1000元∕亩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G2022-58号至G2022-69号宗地竞买前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取消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如因竞买人未认真阅读导致竞买活动失败,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咨询与报名登记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竞买人持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获取有关挂牌文件。保证金为:G2022-58号宗地为275万元;G2022-59号宗地为399万元;G2022-60号宗地为314万元;G2022-61号宗地为524万元;G2022-62号宗地为329万元;G2022-63号宗地为168万元;G2022-64号宗地为524万元;G2022-65号宗地为598万元;G2022-66号宗地为710万元;G2022-67号宗地为349万元;G2022-68号宗地为674万元;G2022-69号宗地为554万元;须在报名截止前到帐。

七、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22年9月5日8时至2022年9月21日11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挂牌地点在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

八、竞买须知及其他详见挂牌文件

联系地址: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

土地拍卖公告(2022年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2、土地出让和招拍挂

法律主观: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客观: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1、对这宗地进行评估;2、土地所有者确定拍卖起价;3、确定拍卖公司;4、发布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拍卖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土地拍卖公告(2022年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公告期是多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这是因为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拍卖保证金的数额、缴纳方式、期限等内容。而该条例中规定,拍卖人在公告期限内接受拍卖保证金缴纳,且不得少于应交纳的拍卖保证金数额的50%。因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公告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为了保证成功缴纳拍卖保证金,建议参与者提前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准备好必要的资金和材料,并在公告期限内缴纳保证金。

此外,还需注意,在缴纳保证金前,参与者应仔细审阅公告中的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确保自己符合相关要求并了解拍卖流程。同时,要注意公告期限的截止时间,避免因疏忽而错过缴纳保证金的机会。

总之,了解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提前准备好必要资金和材料,并在公告期限内缴纳保证金,才能顺利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4、土地拍卖在哪里公示?

土地的性质比较特殊,一般的土地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且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才能拍卖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拍卖在哪里公示呢?接下来由为您整理的土地拍卖在哪里公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土地拍卖在哪里公示?
1、如果只想知道单个城市的土地拍卖信息,可以在网上找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2、如果想要了解全国各地的土地拍卖信息,可以在网上照大盘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查询。

二、土地拍卖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1、土地管理部门在正式开始拍卖前30天,发出本次土地拍卖的公告,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大小、用途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有意向的竞买人需要在土地管理部门报名参加,同时向他们索要本次拍卖的有关文件,拍卖方就竞买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竞买人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同时领取竞拍的号牌。
3、按照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正式拍卖前主持人会先介绍土地的详细情况,包括底价和加价的方式,最后出价最高的人成为本次土地拍卖的竞得人。
4、成为竞得人后,需要先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然后15天之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土地出让协议,同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定金,带全部款项付清才能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证书。
三、土地拍卖有以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付款方式及期限
成交价款为该地块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契税、测绘费、放桩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调查费、规划设计费以及开发建设中应缴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等,由竞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
(二)竞买申请程序
1、竞买申请人必须到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与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手续后,方可参与竞买,详见系统帮助-数字证书申请指南。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地块需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等详见网上交易系统内容。
(三)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在网上拍卖会开始十五分钟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系统将在网上拍卖会开始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实行竞得人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规定时间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受托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七)宗地的有关详细资料详见相应宗地块的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土地拍卖在哪里公示的相关内容。土地管理部门在正式开始拍卖前30天,发出本次土地拍卖的公告,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大小、用途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5、土地拍卖流程是什么

土地拍卖跟土地挂牌方式不一样,具体的流程如下:

1、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2、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3、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4、公开拍卖。

(1)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

(3)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

5、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7、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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